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的十大漏洞,如何堵住超概算黑洞?
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中,超概算问题屡见不鲜,不仅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效率,更可能滋生腐败现象,损害政府公信力。审计作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项目建设的重要防线,肩负着堵住资金流失黑洞的重任。
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漏洞:前期论证草率
许多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缺乏严谨性,部分项目为了尽快上马,对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论证流于形式。研究报告数据采集不全面、分析方法不科学,导致对项目成本、收益等关键指标的预估严重偏离实际。一些项目在未充分考虑当地实际需求和资源条件的情况下,盲目跟风建设热门项目,使得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调整规划,增加投资,最终导致超概算。
设计漏洞:设计深度不足与变更随意
设计环节是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阶段,但设计深度不足和随意变更设计是导致超概算的常见原因。部分设计单位为追求速度,设计方案缺乏深度和细致考量,施工过程中发现大量设计缺陷,不得不进行设计变更。而有些设计变更并非基于技术或质量原因,而是出于项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要求,如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这些随意的设计变更直接导致工程造价大幅上升。
招标漏洞:围标串标与低价中标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围标串标和低价中标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法企业通过围标串标,操纵投标价格,使招标结果失去公正性。而低价中标后,为获取利润,中标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增加变更签证,或者以各种理由要求追加工程款,导致项目实际投资远超概算。
合同漏洞:条款不严谨与执行不力
合同是规范项目建设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但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存在条款不严谨、表述模糊等问题,给合同执行带来隐患。合同中对工程价款调整的条件、范围、方式等约定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导致工程结算时扯皮不断,增加工程造价。同时,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对合同执行监管不力,对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未能及时追究责任,也为超概算埋下了伏笔。
施工管理漏洞:现场管理混乱与工期延误
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混乱也是导致超概算的重要因素。施工现场管理不善,材料浪费严重,施工组织不合理,频繁出现返工现象,都会增加工程成本。另外,工期延误不仅会导致施工单位的额外费用支出,如设备租赁费用增加、人工成本上升等,还可能引发违约赔偿等问题,进一步加重项目投资负担。
工程变更漏洞:变更审批失控
工程变更在项目建设中不可避免,但如果变更审批失控,就会成为超概算的重要因素。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缺乏严格的管理和审批程序,随意进行变更,甚至先变更后审批。部分变更理由不充分,存在以变更之名行增加投资之实的情况。此外,变更工程量的计量和计价也存在不规范现象,容易导致工程造价虚增。
监理漏洞:监理失职与串通舞弊
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起着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的重要作用,但部分监理单位存在失职行为。一些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对工程建设中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更有甚者,个别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舞弊,为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增加不合理变更等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严重损害了项目利益,导致超概算问题发生。
资金管理漏洞:挪用与闲置
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资金挪用和闲置的问题。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用于其他非项目相关的支出,导致项目资金短缺,影响项目进度,为了完成项目不得不追加投资。而有些项目资金由于拨付不及时或使用计划不合理,造成资金闲置,不仅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还可能产生额外的资金成本。
结算漏洞:高估冒算与虚假结算
工程结算环节是控制项目投资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也是超概算问题的高发环节。施工单位为获取更多利润,往往在结算时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高套定额、重复计算费用等现象屡见不鲜。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对结算审核把关不严,或者与施工单位勾结进行虚假结算,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监督漏洞:多部门协同不足
政府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如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存在协同不足的问题。监管职责划分不明确,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监管出现空白和重叠,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一些问题在不同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得不到及时解决,为超概算问题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加强前期决策管理
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进行充分论证和调研。同时,完善项目基本建设手续,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事,避免仓促开工。
审计应重点审查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过程,核实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评估论证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审查项目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对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出准确判断。
规范设计管理
建设单位应提高设计单位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前进行实地调查或勘察,确保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相符。推行限额设计,使概算更加合理,克服工程造价超概算问题。
审计需关注设计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审查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要求达到设计深度。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审查,区分合理变更与不合理变更,核实变更程序是否合规,分析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追究因不合理变更导致超概算的相关责任。
严格招投标制度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都应纳入招标范围,杜绝化整为零、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的行为。
审计要对招投标程序进行全面审查,通过数据分析、调查取证等手段,查找围标串标线索。审查中标单位的报价合理性,分析低价中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成本变化情况,对因低价中标导致的超概算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加强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确保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等条款进行详细约定。同时,加强对合同的履行监督,防止出现合同纠纷。
审计人员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重点关注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工期、质量、变更签证等关键内容的约定。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的追究情况。对因合同漏洞导致的超概算问题,提出完善合同管理的建议,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05
提升现场监管水平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现场监管,对隐蔽工程及临时工程的变更签证及时审核把关,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计需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管理情况,包括材料采购、使用和库存管理,施工进度控制等。分析工期延误的原因,判断是由于不可抗力、建设单位原因还是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超概算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施工效率。
06
严格控制建设内容变更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内容变更的审批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
审计要严格审查工程变更的审批手续,核实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变更工程量的计量和计价进行详细复核,检查是否存在高估冒算的情况。建立健全工程变更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变更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确保变更合规、合理、经济。
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应重点检查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审查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等资料,核实监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现场监督。通过调查走访、对比分析等方法,查找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舞弊的线索,对监理失职和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加强资金管理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出现超预算、超概算的现象。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避免提前支付或重复支付。
审计要加强对项目资金流向的监控,审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存在挪用现象。检查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分析资金闲置的原因,提出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对挪用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回被挪用资金。
规范竣工结算
审计应运用专业的工程造价审计方法,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通过对比分析工程图纸、施工记录、变更签证等资料,核实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是否合规。加强对结算审核单位的监督,防止其与施工单位串通舞弊,确保工程结算真实、合理。
做好多部门协调
审计应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通过开展联合审计、专项检查等活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防范和遏制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