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建局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处罚清单(2026年版)》,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处罚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珠建〔2026〕78 号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实际,制定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处罚清单(2026年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2024年9月30日印发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珠建〔2024〕274号)中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处罚清单(2024年版)》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9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处罚清单(2026年版)》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9月30日印发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其配套文件,其中包括《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处罚清单(2024年版)》,涉及的免处罚事项为16项,在规范执法、减少轻微违法处罚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原免处罚清单的基础上研究扩充,制定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处罚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免处罚清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免处罚清单》制定期间,共收到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反馈修改意见25条,采纳4条、部分采纳20条、不采纳1条。

三、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构建起“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包容审慎、规范裁量”的执法机制,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在彰显执法温度中推动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为营造法治化、市场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内容

《免处罚清单》紧密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点及执法实际,在2024年版基础上新增房地产经纪管理、白蚁防治、物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消防等22项免处罚事项,共涵盖38项轻微违法免罚情形,实现了对商品房销售、房地产经纪、公共租赁住房、物业、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重点监管领域及高频处罚事项的精准覆盖。清单包含了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条件、免处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等基本要素。

五、有利举措

通过实施《免处罚清单》,构建系统化的“免罚”制度体系,推行“柔性执法+有效监管”新模式,既给予市场主体充分的理解和容错空间,又确保了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行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的引导方式,有助于激发企业加强自我管理、主动合规经营的积极性,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良性互动、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与2024年版原免处罚清单相比,《免处罚清单》将16项免罚事项扩充至38项,新增22项内容,将房地产经纪管理、白蚁防治、物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消防等关键领域纳入清单,填补了原清单在部分监管领域上的空白。

七、特色亮点

(一)覆盖范围显著扩充。免处罚事项由原来的16项增加至38项,新增22项内容,将房地产经纪管理、白蚁防治、物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消防等关键领域纳入清单,填补了原清单在部分监管领域上的空白。

(二)制度设计更趋完善。清单明确了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等基本要素,实现了从“简单免罚”向“规范免罚+有效监管”的转变,构建起更加科学、闭环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

(三)政策导向更加明确。新清单在延续优化营商环境初衷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容错纠错空间,引导企业主动守法、合规经营,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从“严管严罚”向“柔性治理”深化。

八、解读单位和电话

解读单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56-225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