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大力度创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市新建(包括新开工和未竣工)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及时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根据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标识认定工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二星级绿色建筑的标识认定工作,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一星级绿色建筑的标识认定工作。申报工作详见《广州市绿色建筑项目申报一、二、三星级标识指南》(附件)。具体请询广州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绿色建筑管理部,联系电话:020-81300753。
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规范落实绿色建筑查验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相关产品型式检验和检测报告可作为项目申报标识认定的证明文件。
三、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应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内在建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积极申报绿色建筑标识。
四、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将绿色建筑相关咨询、保险及检测费用等计入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并将获得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的要求,写入与设计、施工单位的相关工程合同内。
五、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可优先推荐鲁班奖、我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我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得政府表彰、奖励或者被评为示范项目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项目,可以将参与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活动的相关单位列为守信激励实施对象。项目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的建筑能耗、建筑水耗、空气质量、声环境等主要指标按相关要求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8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