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筑企业合并情形下的信用评价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住建领域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明晰建筑企业合并情形下信用评价处理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处理原则

(一)企业因合并导致企业法人主体变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合并后存续企业可申请承接其中一家企业的诚信分值,但须遵循“一个主体、一个身份、一个分值”的原则,即:由存续企业自行选择保留其中一家的诚信管理账号(含分值),选定后其他合并企业的诚信管理账号予以注销,其诚信分值及历史记录(含加分、扣分)均不予叠加或平移。

(二)信用承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相关企业均已在我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完成诚信信息采集;

2.存续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3.存续企业未被我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列为诚信不合格企业;未存在被处以停业整顿,或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吊销、失效、异常的情形。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存续企业应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需提供材料如下(均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诚信管理账号承接申请书(明确选定保留的账号);

2.合并协议、营业执照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变更/注销核准材料;

3.资质承接批准文件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资质要求的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需提供);

4.存续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存续企业的注册人员名单(有资质要求的需提供),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内容应包含人员身份证、注册类别、注册号(执业印章、注册专业)等,及相关人员近1个月的社保资料;

6.存续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及任命书,及相关人员近1个月的社保资料;

7.诚信管理账号承接及责任履行承诺书。

(二)初步审核。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承接条件。涉及相关企业情况需核实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信息核实并及时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结果。

(三)公示公告。对审核通过的,在我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合并各方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续企业主体信息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异议反馈。

(四)异议处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个人需签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附佐证材料以及相应的身份材料),明确异议事项、事实及理由。经核查,异议成立的,撤销公示并不予办理;异议不成立的,维持公示内容,并告知异议申请人。

(五)审核办理。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申请选择办理信息变更:

1.选择保留自身账号的,维持分值与记录,注销其他合并企业账号;

2.选择承接其他合并企业账号的,在选定账号办理主体信息变更,承接分值及记录,同步注销存续企业原账号,原账号记录封存备查。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企业应审慎、诚信地作出选择,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相关选择一经确定并办结,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强化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信用信息承接变更后,纳入一定期限的重点观察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其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追溯核查申请材料实际履行情况,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三)压实连带责任。存续企业承接诚信分值的,一并依法承接被合并方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全部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不因合并或诚信信息变更而免除。

(四)公开溯源示险。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我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对企业合并及信用承接情况标注关联风险提示,供社会各界公开查询、强化社会共同监督。

(五)严惩违规行为。企业以虚假材料、虚构事实、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办理信用承接的,将撤销相关办理结果,列入诚信不合格企业名单,依法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咨询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