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穗建筑〔2026〕499 号
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规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实名制管理在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防灾减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动态精准掌握在建工地人员底数,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所有进场作业人员均通过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下称市建管平台)完成实名登记并进行全员考勤,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通知如下:
一、督促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将所有分包单位(含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统一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各专业分包单位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管理协议。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采购也应当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总责。同一围蔽范围内由一家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统筹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所有分包单位及其人员录入市建管平台,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进出考勤、完工退场等全流程管理。所有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或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均须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体系,未在市建管平台完成登记的分包单位及未录入市建管平台登记考勤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三)监理单位履行现场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将实名制管理和疫情防控等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监督施工现场实名登记考勤情况。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等要求的,要及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同步报告监督部门。
二、分工及工作要求
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规建局)等要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开展常态化实名制排查,重点整治分包单位人员未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等突出问题(检查内容详见附件),确保市建管平台数据与施工现场实际人数一致。
(一)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规建局)负责本辖区项目实名制日常监督执法,组织全面排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查处实名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发承包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实名制和发承包落实情况纳入市管项目日常必查清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依托市建管平台开展常态化线上线下巡查,动态监测实名制考勤及访客进出情况。对巡检发现的问题,市管项目协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现场复核,区管项目由区住建局现场复核,跟踪整改闭环情况。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4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