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项目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树立项目管理行业标杆,表彰项目管理先进典范,发挥其引领、带头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2024年度项目管理优秀单位及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项目管理单位
凡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满五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二)优秀项目管理个人
凡在广东省内从事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满八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项目管理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遵守行规行约,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度高;
2.在行业内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单位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管理制度健全;
4.维护职员合法权益,鼓励职员学习、掌握行业新技术,高级技术人员占比高,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科技创新力度大,知识产权保护较好;
5.对社会贡献较大,行业代表性强,创新能力、品牌形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名列前茅;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参加各类社会责任活动。
(二)优秀项目管理个人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行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2.诚实守信,无违规违纪不良行为记录,期间曾获当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主流媒体等颁发的奖项或表彰证书;
3.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业内影响力较高,项目管理经验和能力较强;
4.工作精益求精,在项目管理专业理论研究和业务工作中贡献突出,科技创新能力强,期间项目管理业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
1.协会秘书处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2.评审委员会核实申报有关信息,并根据专业化程度、行业代表性、项目管理业绩、综合竞争力、业界影响力和创新发展潜力等各项指标,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评选,评选出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候选名单。
3.候选名单在协会网站和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5天。
4.公示无异议的,经协会审批后,对外公布评选结果。
四、报名方式
申报单位和个人须在2024年3月22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gpma@vip.163.com,邮件以“评选活动+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形式命名;申报材料纸质原件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保利中盈大厦2508房,收件人罗小姐13237101064。逾期不予受理。
1.《2023-2024年度广东省项目管理优秀单位/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
2.单位申报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或个人的获得各类标准认证、荣誉奖项、技术专利、学术著作及业绩案例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
1.凡被评为项目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的,由协会颁发“优秀项目管理单位”、“优秀项目管理个人”奖牌和荣誉证书。
2.评选活动以自愿申请、自愿提交申报材料为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材料概不退回。
(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13237101064)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