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违法违规举债!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91日起施行!

 

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自9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