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重大变动
新《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重大变动
住建部网站公布的最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具体有哪些变化呢?
小编为你悉心整理。
企业资信能力要求大幅提高,出现企业信用等级相关要求!
企业人员要求大幅减少,只留技术负责人一项!
科技进步水平要求减少,活动经费占比提高!
承包范围要求只留一项!
代表工程业绩总体要求数量增多!
具体分析
新版:
企业净资产6亿元以上。
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上。(新增)
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10亿元以上。
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新增)
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新增)
(申报公路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当期信用评价等级为优良(AA级或A级);申报港口与航道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未被行业主管部门评为过最低信用等级;申报铁路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在国家级信用平台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新增)
07版: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分析:
此方面最大改变是征求意见稿中企业信用相关要求大幅提高、增加并按工程类别细化。
由此可见,日后企业信用等级将进一步成为衡量一个企业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
新版:
企业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
07版: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分析:
征求意见稿中取消对企业人员资质、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要求,只保留技术负责人一项要求。
这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中“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可以进一步明确未来企业人员资质将不再是工程业务承接的主要考核标准。
新版:
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均达到营业收入的0.8%以上。
07版:
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分析:
此部分,征求意见稿中大量减少对企业科技力量的硬件要求,而看重企业对科技的重视性。
01建筑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第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20米以上的建筑物;(原标准:“100米以上”)
2、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原标准:“1项”)
3、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建的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新增)
4、高度60米以上的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新增)
(此外,还取消了对“层数”、“建筑面积”、“单项建安合同额”的考核。)
02公路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4类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300公里以上;(原标准:“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1000万平方米以上;(原标准:“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18座以上;(原标准:“6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6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9座以上;(新增)
5、单项合同额6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9个以上。(原标准:“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03铁路工程
近10年承担Ⅰ级铁路综合工程500公里以上(原标准:“300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长度3000米以上隧道2座;
2、长度1000米以上特大桥2座;(原标准:“1座”,另取消了“长度500米以上特大桥3座”的指标)
3、编组站2个;(原标准:“1个”)
4、单项合同额10亿元以上铁路工程2个。(原标准:“5亿元以上”)
04市政公用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8类中的4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第1类和第7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第7类工程业绩,不得同时用于其他6类指标考核。(新增)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60公里以上(原标准:“30公里”);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原标准:“200万平方米”);
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40公里以上(原标准:“30公里”),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40公里以上(原标准:“30公里”),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40公里以上(原标准:“30公里”);
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30公里以上(原标准:“5公里”),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20万平方米以上(原标准:“3万平方米”),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
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原标准:“15万平方米”),或累计修建大型城市桥梁10座以上(原标准:“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5座以上”);
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3座以上(原标准:“2座”);
6、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原标准:“5000万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料和污泥处理工程4项以上(原标准:“3项”);
7、合同额2亿元以上(原标准:“800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与桥梁、给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绿化等工程中的任意3项以上的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新增),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2项以上(原标准:“1项”);
8、独立承担过市政行业大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2项以上,并已建成投产。(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