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务院取消施工许可证资金到位证明!
重磅!国务院取消施工许可证资金到位证明!
6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顺应企业和群众呼声,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
一是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并抓紧修改或废止规章、文件。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
二是对法律法规有规定,但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间核查等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事项,要提请修法,依托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予以取消。
三是对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规定外,最晚应于年底前取消。
四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的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在工程建设领域,取消的可不止资金到位证明
5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指出,将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16个地区进行改革试点,精简审批审批环节,具体包括: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
6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6月5日,住建部在福建厦门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深入学习落实国办通知精神,推进试点工作,介绍了厦门、沈阳等地的经验和方法。住建部要求16个试点地区真正学懂弄通改革精神,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线路图。
16个试点地区已经走上“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的改革之路。其他地区,值得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