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印发重要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涉全省房屋市政工程!
广东省住建厅印发重要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涉全省房屋市政工程!
1月3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粤办函〔2024〕325号)。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防范应对工作。
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单位要在1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报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事故信息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要同时报送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
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政府有关部门救援力量到达前,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在保护好事故现场,保持现场重要物证、痕迹,以及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次生事故发生的前提下,锁定受困人员位置信息并设法营救,紧急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受到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控制危险源,标明、封锁危险区域,及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费用首先由事故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按要求在工程施工现场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运行检查。
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