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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建设领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6.99亿元,创历史新高

发布时间:2024-08-02 点击数:1503

我省城乡建设领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6.99亿元,创历史新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动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聚焦政策要点,主动谋划对接,积极汇报请示,全力组织了符合条件的地市申报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7月,根据国家部委公示结果,我省4个名城和街区保护项目获得2024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6.99亿元,据了解,其约占该项资金全国总额度的20%,为目前我省城乡建设领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获得的最大规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其中广州市2项,分别为多宝路、宝源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利用项目(2亿),光复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利用项目(1.76亿);梅州市1项,为嘉应古城片区保护提升项目(2亿);中山市1项,为孙文西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1.23亿)。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强化部署动员,项目“优中选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的部署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召开会议专题动员地市学习政策精神及申报要求,厅紧扣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和申报要求,迅速组织符合条件的地市开展申报工作,指导地市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从突出专精特新和保护传承我省深厚历史文化底蕴角度出发,结合“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情况,通过深度挖掘与组织动员,上报广州、中山、梅州3个城市4个项目,并均获得资金支持。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有效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以部门协同、信息互通为抓手,在项目谋划、预算编制、绩效评价、对接申报等多环节开展密切合作,并通过发文请示、会议沟通等多场合多方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请示汇报,说明工作开展与资金需求情况,积极推介申报项目资源禀赋及保护利用潜力。采取多项综合举措,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的资金支持力度,使得2024年中央资金对接取得有效进展,获批资金6.99亿。

 

三是优化资金管理,强调“绩效引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有关工作要求和资金使用规定,科学合理制定广东省文化传承利用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以绩效管理为抓手,指导申报地市持续深化申报材料,切实将资金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内部历史建筑及公有建筑修缮及抗震加固、传统街巷立面路面整治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全面强化资金整体效能提升,持续打造我省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标杆,为后续继续获得中央资金支持夯实了基础。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督促地方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计划和加强项目监管,指导当地有关部门用好资金帮扶政策,统筹多方面建设资金,募集社会、企业有关历史文化保护基金,鼓励通过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同时,做好典型案例和经验探索推广工作,助力我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更上一个台阶。